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環保署今發布 PM2.5納入空氣品質標準


人類頭髮50~70微米,一般灰塵10微米,海灘沙粒90微米,PM2.5只有2.5微米。
(圖片來源:引自美國環保署)


‧朱淑娟/2012.5.14

環保署今天(2012.5.14)發布實施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空氣品質標準,原本現在使用的空氣汙染指標(PSI, 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是由五種污染物監測所得,包括:PM10(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的懸浮微粒)二氧化硫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今天發布實施後,環保署即開始推動各項減量措施,目前在環保署網站上看到的空氣品質監測還是採取自動監測,從今年八月起將在全國30個測站增設手動監測設備,未來判定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是以手動法為主。(由於手動比自動所測值少20%~30%,採手動法仍有爭議)

依空氣汙染防治法第二、五、六條規定,每三年修正「汙染防治區」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因此三年後民眾才能第一次得知所住地區的PM2.5是否符合標準。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表示,未來空氣汙染指標也將改為「空氣質量指數」(AQI, Air Quality Index),是一個較具有健康概念的進步指標。而 PSIAQI的差異就是AQI加計了PM2.5,以及臭氧改成連續監測8小時的值


學界、民間、政府互動促成政策立法

PM2.5造成新生兒早產、體重過輕、兒童氣喘與過敏,醫界也指出75%得肺癌女性並沒有抽煙,最主要的禍首極可能就是PM2.5

但過去有關PM2.5危害較少受到關注,環保署從民國94年起才開始在全國57個空氣品質測站加設PM2.5自動監測設施。

20107月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在國光石化討論過程中提出「國光石化營運造成PM2.5與健康及能見度之影響」報告,隨後引發各界關注,201143日馬英九總統參加彰化醫界聯盟反國光石化餐會時,當場承諾管制PM2.5,環保署的管制進度急轉直下,經過1年多研議終於公告。

PM2.5標準各界看法不一

環保署公告的PM2.5管制值是24小時平均值35微克/每立方公尺年平均值15微克,預計民國109達到這個目標。而長期目標希望達到世界衛生組織(WHO)目標, 24小時平均值 25微克/每立方公尺年平均值 10微克/每立方公尺

環保署統計,民國 99 年全國PM2.5濃度年平均值31.4微克(校正回手動檢測值是 20.8 微克),但不論自動、手動數值都遠超過草案所訂目標15微克,環保署認為要達到這個與美、日相同的標準很困難。

不過民間團體認為環保署訂定的標準沒有企圖心、也不足以保障民眾健康。包括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彰化醫界聯盟都認為應訂定與WHO相同標準。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則認為,對「空汙重災區」的高屏地區而言,這個年平均值應達不到,建議針對高屏地區標準應再加嚴。

前環保署長、台北醫學大學教授陳重信則建議,民眾 90%的時間都在室內,至少在室內空氣品質方面,屬於敏感族群的醫院、學校等地區應訂定更嚴格標準。

標準如何達到有待檢驗

不過工業局、國營事業在之前一場公聽會中表達標準訂的太嚴,環保署也預估如果要達到這個標準,各相關產業需投入60億元改善空氣汙染,未來相關行業改善態度、成效也應持續追蹤檢討。

而境外傳輸汙染減量也是一大挑戰。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也質疑,環保署首先應落實空汙法第8條的總量管制,並指定總量管制區,管制區空氣不符合標準時,主管機關可指定汙染削減目標及期限,可惜公告後至今一直未落實。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回應,未來將加嚴汽柴油車排放及油品標準減少化石燃料加嚴電力業鋼鐵業等排放標準。而過去台灣的環保法規標準多數直接採用國外標準,PM2.5是少數試著建立本土研究、也是近年來具代表性的空氣品質立法。

(1) 什麼是PM2.5
空氣中存在許多汙染物,其中漂浮在空氣中類似灰塵的粒狀物稱為懸浮微粒(particulate matter, PM)PM粒徑大小有別,小於或等於2.5微米(µm)的粒子,就稱為PM2.5,通稱細懸浮微粒。PM2.5只有頭髮直徑的281,可穿越細支氣管壁直達肺泡,同時干擾肺內的氣體交換,引起發炎反應。
包括電廠、石化廠、煉鋼廠等工業、以及汽機車廢氣、營建工程、裸露揚塵等都會排放原生性、衍生性PM2.5。其中衍生性來源遠大於原生性,成因也較複雜,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氣態前驅物在大氣中經複雜化學反應都會形成PM2.5台灣位於亞洲季風區下游,在春、冬兩季東北季風強盛時污染物也隨之傳送到境內,統計境外傳輸佔台灣PM2.5濃度37%

此外民眾一些生活習慣,包括二手煙、烹調、放鞭炮、拜香、燒金紙、放煙火等都會製造PM2.5。在一些特定節日後,常發現天空迷迷朦朦,誤以為是霧,但其實是PM2.5濃度太高導致視線不良。

(2) 國際PM2.5空氣品質標準

24小時平均值
(微克/每立方公尺)
年平均值
(微克/每立方公尺)
WHO
第一段過渡目標
第二段過渡目標
第三段過渡目標
空氣品質準則


75
50
37.5
25

35
25
15
10
美國(已立法)
35
15
日本(已立法)
35
15
台灣
35
15
歐盟
---
25
加拿大
30
---
香港
75
35
中國
75
35
註:以上除美國、日本已立法規範,其他屬建議值或尚在草
案階段。資料來源:環保署
(3) 99年各空氣品質區pm2.5年平均濃度
空氣品質區
年平均值
(微克/每立方公尺)
北部
25.5
竹苗
27.8
中部
35.1
雲嘉南
37.1
高屏
38.2
宜蘭
18.4
花東
17.4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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